各部门、二级学院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对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精神(国办发明电〔2023〕7号),经研究决定,对我校2023-2024学年第二学期部分节假日作出如下安排:
一、清明节: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7日(星期日)上班、上课,补上4月5日(星期五)的课。
二、劳动节: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,共5天。4月28日(星期日)、5月11日(星期六)上班、上课,分别补上5月2日(星期四)、5月3日(星期五)的课。
叁、端午节:6月10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节假日期间,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。
校长办公室
2024年2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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